IRBM审查要点与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合规要求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于2025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电子发票合规审查框架》,标志着电子发票管理进入系统化审查与可追责的合规阶段。

作者: admin  | 2025-12-25 | 政策与新闻

近年来,马来西亚持续推进税务数字化改革,电子发票制度成为核心举措之一。通过MyInvois平台,电子发票的开具、接收及提交流程逐步标准化,实现了税务管理的数字化与透明化。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发票使用,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于2025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电子发票合规审查框架》,标志着电子发票管理进入系统化审查与可追责的合规阶段。

一、政策背景与实施时间表

1. 政策目标

电子发票制度旨在:

  • 推动税务流程数字化和标准化;
  • 提高税务透明度和审查效率;
  • 通过系统实时验证降低漏税和错报风险;
  • 简化企业税务申报及后续审计程序。

企业通过MyInvois系统提交电子发票,经系统验证后生成唯一识别码(UIN)及二维码,以确认该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务文件。

 

2. 分阶段实施时间表

马来西亚根据企业年营业额进行分阶段实施,并设有强制实施日期,具体如下:

 

 

注: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100万马币的纳税人可豁免实施电子发票制度。

二、电子发票及普通收据的使用规定

1. 电子发票的适用原则

在电子发票强制实施范围内,凡属于应税或收入性交易,企业原则上必须通过MyInvois系统开具电子发票。仅经系统验证并取得UIN的电子发票,方可作为正式税务文件使用。

 

2. 普通收据的使用场景

在电子发票制度下,普通收据并未被全面禁止,但其使用受到明确限制,仅适用于特定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 宽限期(实施日期的后六个月)内,且企业尚未完成系统集成;
  • B2C交易中,买方未主动要求开具电子发票的情形;
  • 低频、低金额交易,且符合IRBM在过渡期内允许合并或简化处理的规定;
  • 使用IRBM认可的电子POS或简化工具所生成的收据。

普通收据仅可作为交易确认或付款凭证使用,不自动等同于合规的电子发票。

 

3. 普通收据的合规限制

企业需特别注意以下合规要求:

  • 普通收据不得用于替代依法必须开具的电子发票;
  • 若交易对象(尤其是企业客户)明确要求电子发票,供应商必须通过MyInvois系统补开发票;
  • 普通收据所对应的交易收入,仍须在财务系统中完整记录,并在必要时可追溯至后续补开的电子发票;
  • 不得以持续使用普通收据的方式规避电子发票义务。

在IRBM审查中,若发现普通收据被系统性使用以替代电子发票,可能被视为合规规避行为。

三、电子发票主要合规要求

1. 发票生成与数据准确性

企业必须确保电子发票准确反映交易情况,包括:

  • 买卖双方信息;
  • 交易日期;
  • 商品或服务明细、数量、金额及税额;
  • 数据与合同、订单及收付款记录一致;
  • 发票字段符合IRBM指定格式规范。

 

2. 提交与系统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整流程管理电子发票的生成、提交、修正、作废及替换操作。发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 手工上传至MyInvois系统;
  • 系统自动提交(通过ERP或API集成,生成按照IRBM技术要求合规格式的发票);

 

3. 修正和作废控制

已验证的电子发票不得随意删除或更改。如需修正,应通过:

  • 开具贷项通知单;或
  • 重新开具替换发票。

所有变更必须保留完整审批记录及操作日志,确保发票操作可追溯。

 

4. 财务账务数据一致性

电子发票数据必须与企业会计系统保持一致,包括总账、应收应付账款及收入确认时间。数据不一致可能被认定为内部控制缺陷,增加税务审查风险。

 

5. 支持性文件保存

企业应妥善保存合同、订单、付款凭证、系统日志及相关业务沟通记录,并在税务审查期间随时可调取。

 

6. 历史问题的主动披露

对已识别的历史不合规事项,企业应主动向IRBM披露并及时纠正。主动披露通常有助于降低审查风险及潜在处罚。

四、合规审查关注重点

IRBM在合规审查中主要关注以下事项:

  • 企业是否按照分阶段要求完整开具电子发票;
  • 企业是否不当使用普通收据替代电子发票;
  • 发票数据与账务及交易文件的一致性;
  • 修正、作废和替换操作的合理性及记录完整性;
  • 内部控制、系统管理及支持性文件的完备性;
  • 历史问题是否已及时纠正并披露。

五、合规风险及可能后果

1. 税务审查与调查

电子发票或普通收据使用异常,可能触发专项或延伸审查。

 

2. 税务调整与补税责任

系统性不合规可能导致税务调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持续或重复性违规,可能被认定为内部控制或税务管理不足,从而提高未来审查风险等级。

Triide协曈结语

随着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制度的全面推行,企业合规管理正逐步从单一系统实施,延伸至对流程完整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数据治理能力的综合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具备本地监管理解、跨职能协同能力及实施经验的企业服务机构,已成为企业完善合规治理体系的重要专业支持之一。

 

企业如在电子发票适用范围判断、普通收据合规使用或执行流程设计方面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要求,欢迎发送邮件至gofurther@triide.com联系Triide协曈专家进一步交流与探讨,以支持企业在电子发票制度下的长期、稳健合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