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于2025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电子发票合规审查框架》,标志着电子发票管理进入系统化审查与可追责的合规阶段。
近年来,马来西亚持续推进税务数字化改革,电子发票制度成为核心举措之一。通过MyInvois平台,电子发票的开具、接收及提交流程逐步标准化,实现了税务管理的数字化与透明化。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发票使用,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于2025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电子发票合规审查框架》,标志着电子发票管理进入系统化审查与可追责的合规阶段。
1. 政策目标
电子发票制度旨在:
企业通过MyInvois系统提交电子发票,经系统验证后生成唯一识别码(UIN)及二维码,以确认该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务文件。
2. 分阶段实施时间表
马来西亚根据企业年营业额进行分阶段实施,并设有强制实施日期,具体如下:

注: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100万马币的纳税人可豁免实施电子发票制度。
1. 电子发票的适用原则
在电子发票强制实施范围内,凡属于应税或收入性交易,企业原则上必须通过MyInvois系统开具电子发票。仅经系统验证并取得UIN的电子发票,方可作为正式税务文件使用。
2. 普通收据的使用场景
在电子发票制度下,普通收据并未被全面禁止,但其使用受到明确限制,仅适用于特定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普通收据仅可作为交易确认或付款凭证使用,不自动等同于合规的电子发票。
3. 普通收据的合规限制
企业需特别注意以下合规要求:
在IRBM审查中,若发现普通收据被系统性使用以替代电子发票,可能被视为合规规避行为。
1. 发票生成与数据准确性
企业必须确保电子发票准确反映交易情况,包括:
2. 提交与系统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整流程管理电子发票的生成、提交、修正、作废及替换操作。发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3. 修正和作废控制
已验证的电子发票不得随意删除或更改。如需修正,应通过:
所有变更必须保留完整审批记录及操作日志,确保发票操作可追溯。
4. 财务账务数据一致性
电子发票数据必须与企业会计系统保持一致,包括总账、应收应付账款及收入确认时间。数据不一致可能被认定为内部控制缺陷,增加税务审查风险。
5. 支持性文件保存
企业应妥善保存合同、订单、付款凭证、系统日志及相关业务沟通记录,并在税务审查期间随时可调取。
6. 历史问题的主动披露
对已识别的历史不合规事项,企业应主动向IRBM披露并及时纠正。主动披露通常有助于降低审查风险及潜在处罚。
IRBM在合规审查中主要关注以下事项:
1. 税务审查与调查
电子发票或普通收据使用异常,可能触发专项或延伸审查。
2. 税务调整与补税责任
系统性不合规可能导致税务调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持续或重复性违规,可能被认定为内部控制或税务管理不足,从而提高未来审查风险等级。
随着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制度的全面推行,企业合规管理正逐步从单一系统实施,延伸至对流程完整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数据治理能力的综合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具备本地监管理解、跨职能协同能力及实施经验的企业服务机构,已成为企业完善合规治理体系的重要专业支持之一。
企业如在电子发票适用范围判断、普通收据合规使用或执行流程设计方面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要求,欢迎发送邮件至gofurther@triide.com联系Triide协曈专家进一步交流与探讨,以支持企业在电子发票制度下的长期、稳健合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