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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重磅生育支持新政。该通知自2025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17日止。
若A单位每月为单位生育的女职工小王缴纳社保4,000元(单位部分),则每月补贴2,000元,6个月共计12,000元。
单位可在小王产假及生育假结束后1年内提交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12,000直接拨付至单位账户。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3)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4)其它社会保险补贴
新政旨在建立由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强化“生育友好”的价值导向,通过“生育友好岗”+“产假社保补贴”的政策联动,降低女性就业壁垒,助力女性高质量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