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BVI公司法重大變革:企業需知的關鍵更新

最新的英屬維爾京羣島(BVI)商業公司法及有限合夥法修訂法案已於2025年1月2日起正式生效(以下簡稱“新公司法”),此次修訂引入了新的合規要求及相關費用,併爲現有公司設定了六個月的過渡期。

作者: Triide  | 2025-02-21 | 法律與法規

本次修訂旨在加強BVI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使BVI法律體系更符合國際標準和最佳實踐。主要更新內容包括股東名冊的提交、受益所有權信息的披露、董事任命時間調整等,對在BVI註冊及運營的企業及投資者產生深遠影響。

 

Triide協曈企業實體管理部門特別整理了此次BVI新公司法的關鍵更新內容,幫助您了解相關要點以及時應對。

 

股東名冊(Register of Members , ROM)的申報義務

 

所有公司均需維護股東名冊(ROM),並按以下要求向登記處提交副本:
  • 新註冊公司:自2025年1月2日起成立的公司,必須在成立後30天內向BVI登記處提交ROM。
  • 現有公司:2025年1月2日之前已成立並仍然存續的公司,須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BVI登記處提交ROM。

 

名冊需包含代名股東信息(如委任人姓名、地址及終止代任日期),後續變更亦須在30天內更新。股東名冊僅限監管機構、執法部門及公司註冊代理人訪問,上市公司、特定投資基金等可豁免提交。

 

豁免情况:

  • 在認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 受BVI金融服務委員會監管的基金。
  • 現有公司如果已提交成員登記冊,且包含新公司法要求的所有信息,則無需再次提交。

 

代持股東信息的披露

 

對於擁有代持股東的公司,必須向註冊處額外提交委托人(Nominator)的姓名和地址。代持股東指的是:

  • 依據委托人的指示行使投票權,且不具備獨立決策權;
  • 代表委托人接受公司派息。
  • 如果代持關系發生變更,公司需在30天內向註冊處提交更新信息。

 

如果代持關系發生變更,公司需在30天內向註冊處提交更新信息。

 

受益所有權(Beneficial Ownership, BO)製度變更

 

新公司法將BVI的受益所有權製度納入《商業公司法》,由BVI公司註冊處進行監督,以符合國際要求,即受益所有權信息應由公共機構持有。BVI公司需收集、保存並維護準確、最新的受益所有權信息,並且除非符合豁免條件,否則必須向註冊處提交該信息。
  • 提交要求:新成立或遷入BVI的公司必須在成立或遷入後30天內提交受益所有權信息。如信息發生變更,公司需在30天內更新。
  • 適用於有限合夥企業:相應的受益所有權信息披露要求也適用於BVI有限合夥企業。

 

最終受益所有權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是指最終擁有或控製公司(或有限合夥)的人,包括:

  • 直接或間接持有10%或以上股份、合夥權益或表決權的自然人
  • 直接或間接擁有任命或罷免公司董事會多數成員權利的人
  • 控製公司管理的人

 

對於有限合夥,最終受益所有權人包括:

  • 直接或間接享有10%或以上資本、利潤分配權或表決權的人
  • 控製合夥管理的人

 

若涉及信托,最終受益所有權人包括:

  • 受托人
  • 委托人
  • 監察人(如有)

 

共同持有股份的狀況也被法規認定,所有共同持有股份安排中的自然人均視為最終受益所有權人。

 

註冊處保存的最終受益所有權信息將不對外公開,但主管機關及執法機構可調閱。以下情況可豁免此要求:

  • 在認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 受BVI金融服務委員會監管的基金(私募、專業、公眾基金等)。

 

董事名冊(Register of Directors , ROD)的變更

 

新公司法對董事登記冊的管理進行了調整,包括縮短首次董事任命期限,並賦予法院更大的管理權限。新公司法規定,新公司必須在成立後15天內完成董事任命,並在任命後15天內提交董事登記冊。相較之前的六個月期限大幅縮短。

 

匿名董事信息

 

當一名經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授權提供董事服務的機構(持牌董事服務提供商)擔任公司董事時,公司需要註明該持牌董事服務提供商的身份(無論是以法人的身份還是以代表該持牌董事服務提供商的個人身份擔任董事),並在提交公司董事名冊副本時將此信息提報予註冊處。公司亦須記錄並向註冊處提交相關持牌董事服務提供商的名稱,並在適用情況下,記錄並提交該持牌董事服務提供商代表的個人之姓名和地址。

 

良好存續證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英屬維京群島註冊處已更新完好存續證明的核發條件。除須繳清所有政府費用及罰款外,公司必須提交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及最終受益所有權資訊。此外,若註冊代理通知註冊處公司未提交年度財務申報表,將無法獲取完好存續證明。

 

良好存續證明現將直接在證書上註明具體的有效日期。

 

過渡期安排

 

新公司法於2025年1月2日生效,為現有公司提供六個月的過渡期,以完成受益所有權信息、股東名冊及董事名冊的合規申報。若未能在過渡期內提交,公司將面臨罰款,當累積罰款達到最高罰款金額後,公司將被註冊處除名。此外,除了罰款,不合規的公司將無法申請良好存續證明和註冊代理人證書,並可能影響未來的業務運營和合規要求。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罰款及法律風險,企業需及時申報,若有任何問題也可向專業服務公司咨詢。

 

費用調整

 

自2025年起,公司註冊、股東名冊變更、UBO備案等官方費用全面上調

 

其他修訂

 

新公司法還包含多項涉及BVI公司治理的變更,比如在跨境合規方面,計劃遷出BVI的公司需提交聲明,確認其無未決法律糾紛及未履行監管義務;除名機製則新增了因未提交法定信息或逾期繳納行政罰款等觸發條件,以提升約束效力。同時,BVI金融服務委員會被賦予權限,可要求企業額外提交財務或運營報告,增強監管靈活性。此外,違規處罰力度顯著升級,最高罰款額度提升至75,000美元,進一步凸顯BVI當局對合規性的嚴苛要求。

 

新公司法對BVI公司的治理和信息披露要求進行了重大升級,企業需密切關註並確保合規,以避免不必要的罰款及法律風險。建議企業盡早行動,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受益所有權及成員登記冊的提交,以確保業務的順利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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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ie Liu

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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