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聘請承包商或自由職業者在某些情況下是非常有益的。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關於以合規方式聘請承包商和自由職業者的所有信息。
對於希望在中國擴大業務的公司而言,聘請承包商可能是一個明智的商業決策。雖然聘請承包商在某些方面提供了靈活性和成本節省,但了解在中國聘請承包商的法律合規性以避免勞動關係構成雇傭關係——從而抵消聘請承包商的所有好處。
與聘用全職員工不同,公司與承包商或自由職業者之間的協議不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約束。這意味著公司無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要求,例如支付社會保險、支付遣散費以及提供帶薪休假和病假等其他福利。相反,公司可以自行定義與承包商簽訂的服務協議條款,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約束。
自由職業者和承包商這兩個術語可以互換使用,以定義公司與個人之間的工作關係。如果公司向個人支付服務費用,且不被視為構成雇傭關係,則該公司被認為已聘請了承包商或自由職業者。
公司應注意其與承包商的關係不應觸發雇傭關係,從而從根本上改變合作的性質。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在以下情況下會觸發雇傭關係:
此外,如果公司與獨立承包商合作連續10年或以上,或與獨立承包商簽訂了兩份連續的固定期限合同,則公司需與該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承包商與公司之間的合同條款需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為避免將承包商誤分類為員工,並像與服務供應商簽訂協議一樣明確界定工作關係。
在聘請中國的承包商時,包含以下標準合同條款非常重要。
合同中應明確界定工作範圍,以避免任何混淆或誤解。合同應說明工作的性質、項目被認為完成的預期交付成果、明確的開始和結束日期以及完成時間表。這有助於確保雙方對項目要求有清晰的了解,並降低糾紛風險。
付款條款應在合同中明確列出,包括付款時間表、付款率、付款方式以及適用的付款結構,就像與外部供應商簽訂的正常服務協議一樣。
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由哪一方承擔與所執行工作範圍相關的資源成本非常重要。這可以由公司或承包商承擔,並需由雙方協商確定。此外,公司應定義哪一方對工作範圍內的哪些成果負責。
合同應說明由承包商創作的任何知識產權或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所有權(如有)。如果承包商參與了符合中國相關 知識產權法律 的設計、專利、視聽作品或其他作品的創作,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合同條款中明確規定作品的所有權歸公司所有,則創作者(即承包商)將被視為知識產權的擁有者。
如果適用,合同中應包含保密和保密協議條款,以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機密信息和知識產權免受未經授權的使用或傳播。
合同應包含終止條款,包括雙方可以終止合同的情況(如未能交付約定的成果)以及所需的任何通知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企業聘請承包商和自由職業者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當公司代為自由職業者或承包商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並非按照中國的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而是適用每月預繳的20%比例稅率。若每次收入不超過人民幣4,000元,可扣除人民幣800元費用;若金額超過人民幣4,000元,則扣除20%的費用,剩餘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自由職業者和承包商不適用普通員工的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承包商和自由職業者的應稅收入將作為其綜合所得的一部分,最終適用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任何稅款短缺或盈餘將在承包商或自由職業者於年底提交的年度個人所得稅清算中進行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企業僅需為其員工代扣代繳社會保險。對於承包商、自由職業者和兼職員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行參加社會保險計劃。
換言之,承包商和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繳費由個人、自由職業者或承包商自行承擔,而非公司。公司應明確不為員工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因為這可能構成雇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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